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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市鳳山區購買到了漏水屋

發言人:惠民


今年7月28日跟永慶-三多光華加盟店簽了買賣房屋的契約書,而後在8月10日全部完成了交屋,尾款賣方也已拿走,而我在8月22日陸續發現漏水而叫賣方和房仲負責任,可卻沒有要負責。下列是我拍到漏水的照片:http://photo.pchome.com.tw/hn82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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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言人:張先生

    這間房子己經不是單純漏水的問題了
    按我多年看屋的經驗,應該是海砂屋的可能性居高....

    發言人:惠民

    不知道也,因是投資客又再翻新出來賣的,而房仲跟她們是好朋友的感覺,所以房仲都在說賣方的話,現在我也不知什麼處理了,我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我現在是在打包要搬入此房子了,因如再不搬的話,我現在住得地方要還給人家的。

    發言人:張先生

    強烈建議,不用寄存証信函了,直接到法院提告!
    不然時間久了,對你不利

    發言人:四處晃晃

    找SGS鑽心..取樣..送驗吧..幾百萬都花了..沒差那一些錢做試驗了.
    試驗出來..該告就告吧.

    發言人:張先生

    我建議妳,先租房子住
    因為我早上,找了一個做工程的朋友
    看了妳房子的照片
    他看了直搖頭...
    很明顯的海砂屋
    鋼筋祼露之外,更離譜的是,還在外面用很粗的工補強
    而且這房子,我朋友說,漏水的問題會隨著時間快速增加
    而且他還懷疑主結構可能受損,不然不會主結構大量滴水
    代表內部鋼筋有慢慢腐蝕
    這房子妳若搬進去,家俱一定會受潮,接著就是滴水的地方會變多
    到時妳還是要搬出來
    加上官司費時至少6個月~1年,才會有結果
    先找個租金便宜的小房子,先應付一下
    好好的找懂法律的朋友,幫你打官司
    加油!

    發言人:夢中人

    一定要告! 而且告了是穩贏的! 去找個律師,該花的錢一定要花,不但錢都可以拿回來還可以主張求償! 這種惡質仲介一定要揪出來絕不可姑息不可手軟! 必要時找媒體!

    發言人:惠民

    我也知道要丫,可是我們是辛苦人,所以沒有多餘的錢拿出來打官司,也沒有律師的朋友,並不是每個官司都可以贏的,如遇到了恐龍法官就不會贏了,而沒有庭都要請律師,我現在要直接提告的狀紙,我就不會寫了,這找律師寫也要一筆錢,說真得我是沒有這些錢可再花得了。
    看網站上有沒有那位懂法律的人,可以教我寫訴訟狀的呢?

    發言人:阿忠

    物況說明表是是否有勾選 非海砂屋
    100% 可退屋

    找蘋果日報
    媒體最喜歡報這種新聞
    只要告訴仲介要找媒體
    仲介保證乖乖來找你談

    發言人:巷子內

    去法院的法律扶助中心!那裡有免費的律師,若你們經濟狀況真的不好是可以免費申請律師的! 一定要去!千萬不可以吞下去!惡質仲介一定要連根拔起仲介形象才會提升!千萬不要害怕不要遲疑!週一一大早就去法院申請法扶!可惜我在台北不然我幫你出錢找律師,等你拿到賠償再還我都可以,我認識超多律師,你這案子絕對穩贏的!

    發言人:惠民

    物況說明表是勾選否,找蘋果日報沒有用,媒體是最喜歡報這種新聞,可是媒體不會公平報導的,我是很不喜歡找媒體。


    發言人:惠民

    去法院的法律扶助中心那裡是有免費的律師,可是他們是要在經濟很艱苦才可以免費申請律師的,而我家是還可以過活,可是沒有多出來的錢打官司,也沒有時間,因我家沒有工作就沒有飯可以吃了。

    現在原屋主一直說要處理,可是我都沒有看在處理在那裡。

    是嗎?
    那不知可不可以教我什麼寫訴訟狀呢?
    連第一步我都沒有辦法做了,如何告他們呢?



    發言人:巷子內

    原po您好,方便留一下email嗎, 我請律師朋友跟你連繫幫你寫份基本的訴狀,先起訴再說,否則到時被對方拖過時效就沒救了,我實在無法坐視此事當作沒看到,為何就是有人不明白貴重的人格與誠信是仲介的生命

    發言人:哈哈

    鳳山哪裡啊 想去看

    發言人:惠民

    hn8279@奇摩

    那就在此說聲謝謝了。

    他們那些人就是要拖過時效,這樣就跟他們沒有關係了。

    就是有人不明白貴重的人格與誠信,因他們只知道要賺取暴利。



    發言人:惠民

    不方便讓人參觀

    發言人:四處晃晃

    都不知道..你門在害人..還是在幫人.
    拿相片去告嗎???
    還是出張嘴去告???
    這種海沙..漏水的..你就拿相片要去告???
    去司法院法學資料庫..查判例吧???
    你不趕快先找高雄的sgs去採樣驗氯離子.你根本告不贏.
    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區開發路61號
    電話3012165

    發言人:巷子內

    原po您好,我已找到律師朋友願義務協助您,他應該這週會找時間跟您連繫,他建議採取刑事附帶民事方式進行,檢察官會幫你蒐證,也可以省裁判費,對你比較有利,希望你能順利求償

    發言人:惠民

    好的,謝謝你了,我快要被原屋主她們逼瘋了。
    可刑事是要告他們什麼呢?

    發言人:張先生

    我覺得仲介是最可惡的
    所以先由仲介那拿賠償金
    而且你可向仲介公會求償

    法條如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第24條:「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第26條:「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該經紀業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前二項受害人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時,視為已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處,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即進行調處。受害人取得對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之執行名義、經仲裁成立或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支付後,得於該經紀業繳存營業保證金及提供擔保總額內,向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求代為賠償;經代為賠償後,即應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通知經紀業限期補繳。」、民法第571條:「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等參

    發言人:張先生

    屋主的部分就更簡單了
    所以就刑事部分,如果你告原屋主詐欺,他是有出庭的義務的,若超過幾次不出庭,應該就會被通緝。

    綜就本案而言,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我的建議是除了原屋主之外,更要想辦法讓仲介負責!

    發言人:惠民

    沒有辦法告原屋主詐欺,我有去問過,詐欺的部分比較難舉證。
    而如你告詐欺不成立後,原屋主還會反過來告你誣告。


    發言人:巷子內

    刑事當然是告詐欺,詐欺是公訴罪,你資料給檢方,檢方會去調查事實,不用你舉證,另除非你整件事是虛構的,不然對方告你誣告是不可能成立的!你還可以就對方控告你誣告的部分反控對方誣告,嚇得他屎尿噴流,哈哈哈,我之前客戶跟你發生一模一樣的事,他也是跟律師討論後先告對方詐欺,對方立刻找律師告誣告,我們也立刻對對方的誣告反控誣告,對方律師知道後馬上撤回原本的誣告並表示誤會一場求我們和解,因為對方知道這法律戰打下去是穩輸的還會賠一堆額外支出,所以對這種人絕不可手軟,一次要讓他知道厲害,否則只會讓對方軟土深掘,要相信專業的判斷,不要道聽塗說,我幫你找的律師是受僱於大型律師事務所,正義感很強,但他不能私下接案,所以他只能提供你免費的基本協助,如果要進行很完整的訴訟戰,你可能還是要找一個專業的律師協助你。

    發言人:張先生

    樓上(巷先生)說得有理

    發言人:惠民

    我對整件事都沒有虛構的喔,而是我自己遇到得,而我也已決定在這幾天要搬進去住了,因全部的錢都花在買房子,沒有多餘的錢再另租房。
    現在是巷先生懂得這些才會覺得很簡單,可我看來是一個頭二個大了呢?
    是喔~那不知如請他來打這官司的費用會是多少呢?
    還有會出庭多少次丫。
    我知道詐欺是公訴罪,可檢方要什麼調查對方是真不知道會漏水還是假不知道漏水的呢?
    你說的詐欺是指那一部分丫。


    發言人:惠民

    呼籲如有網友看到此文請把它傳出去,不知再讓消費者上了這一家投資客得當,因他們是不得手段也要賺取暴利,我是聽我媽媽說當天簽了買賣契約後,原屋主的父親就跳起來說實賺150萬元。
    請大家告訴大家一定要小心這一家人的行為。

    發言人:巷子內

    請教原po你的電郵帳號是kimo還是yahoo呢,最後有沒有tw? 我朋友問我怎麼跟你連絡,他怕發錯email就不好了

    發言人:小強

    實賺150萬在加服務費
    那大概這間你墊高了200萬左右


    發言人:惠民

    巷子內:帳號是yahoo,最後有tw。
    帳號:hn8279奇摩.tw

    發言人:惠民

    小強:實賺150萬為什麼還要加服務費呢?

    發言人:巷子內

    請問hn8297後面是接小老鼠,雅虎,點康,點tw嗎?

    對方賺多賺少這法律不會管的,法律只會管對方需否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發言人:惠民

    hn8279後面是接小老鼠.雅虎,點康,點tw。
    是沒有錯,我也不是說對方賺多賺少,而是不管怎麼樣房子漏水了就要來處理,而不是錢賺去了,而什麼都不處理,還要買家自己花錢來處理的吧。

    發言人:菜比八

    屋主方 需要支付仲介3%(4%)的服務費
    + 屋主說實賺150萬
    = 好貴好貴好貴

    發言人:菜比八

    屋主方 需支付3%(4%) 服務費
    + 屋主 實賺 150萬
    = 貴爆了

    發言人:巷子內

    不動產交易賺150萬應該是還好,重點是不該買賣瑕疵屋,而且這麼明顯的瑕疵已經嚴重影響房屋的合理使用,這幾年我在台北市的客戶包括我自己跟員工買賣房屋賺的價差隨隨便便都是千萬以上,150萬這種差額對我來說還不能算利潤,只能算打平沒賠到,當然我們看上的物件都是三千萬起跳十年內的新成屋,一些破公寓除非有明顯而立即的都更可能不然我們是不屑碰的,這是北市頂尖房地產經紀人真正的收入來源,不然哪有可能在交易不景氣時負擔每個月六七十萬的開銷,所以看屋眼光的精準及對房市景氣的正確判斷對我們是非常重要,我每次看到有房仲同業在問怎麼開發客戶,怎麼發傳單徵靶機送禮給管理員幫屋主掃地我就覺得很好笑,因為你們滿腦子想的就是這些事,當然只能作一件算一件的追著案子跑,像我就選擇站在戰略制高點的角度,觀察整個經濟面市場面來判斷未來的戰略大方向,看準時機精準的跳入市場大量吞貨賺取外人無法想像的合法暴利,並且在市場一面倒看好的時候快速將手中的物件全數脫手,逃離戰場,在安全的地方,看著核彈在戰場上引爆,如洪水般吞滅所有的人,而我已經現金滿滿,優雅而從容地品嘗著客戶送我的錫蘭紅茶,盤算下一次吞貨的時機。



    發言人:漏到太扯

    看買賣合約裡有無多寫一條 不附帶xxxx瑕疵擔保之類的的附屬項目
    房屋看起來是有整理過 應該不會刻意 寫不附帶xxxx瑕疵擔保條件
    只要沒附帶條件 法定時間半年內前屋主都必須無條件完全修繕漏水問題及其他瑕疵
    可先找人估價修繕費用(記住千萬別私自動任何敲敲打打工程)會失去法定半年保固責任的保障

    雙掛號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到到消基會申訴處理
    有三種結果 賠錢現任屋主自行修繕 前屋主負責修繕 解除買賣合約(機會小)

    但是台灣打官司 傷神又費力 對方有誠意的話 建議到消基會去擺平就好
    還有 不要有得寸進尺的念頭 要有自認倒楣的心理準備(也就是說多少會有損失)
    畢竟打官司絕對會損失更多


    發言人:惠民

    漏到太扯:買賣合約裡沒有寫"不附帶xxxx瑕疵擔保之類的的附屬項目"
    而今天又發現了主臥房上面的牆壁隆起

    發言人:哈哈

    好想看你家 不太喜歡投資客

    發言人:惠民

    哈哈:不讓人觀看,可真如其他網友所說這是海砂屋得話,那你可能會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了吧!
    因我會請媒體來評理,因仲介斬釘截鐵的告知我說這間不是海砂屋,所以我會讓媒體知道永慶的服務是讓人不敢恭維,出了問題一直說這是中古屋,不可以跟新成屋比又說連新成屋都會漏水了,也希望下一位要購買房子的朋友一定要知道永慶要賣屋說的是一套,出了問題說明又是另一套,而總公司也是沒有用,都沒有出面來處理此事。

    發言人:惠民

    這間房屋可能會是海砂屋,而跟房仲說房仲也說不可能是海砂屋,還說高雄不可能會有海砂屋,可有那位大大覺得這句話不對的話,請大家直接打電話到:5377567 
    也請大家如有問題的房屋這家房仲一定會幫你賣出的,因他們是看到人說人話,看到鬼就說鬼話,沒有一句是真話。

    發言人:打工仔

    0800-306-888
    打給永慶的客訴專線~這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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