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流氓搬家常用的伎倆 :
(1) 在電話報價時先以低價誘客. 例如: 一車1000/1500元. 但是並不詢問及告知樓層,車輛噸數大小,服務人數,距離,中庭距離,樓中樓,特殊超重物件..等必要因素. 其用意是人車到現場時,再來漫天開價.
(2) 未簽搬遷合約,或合約內容過於簡陋(法律無法釐清及歸咎權利與義務).合法完整的搬遷契約(3) 人車在現場做搬遷堆疊時,物品只願疊一層(不願裝滿),他們的理由是怕超重或壓壞下面東西. 但其用意就是要跟消費者追加人數跟車輛,以達惡意加價的目地.
(4) 搬到一半時,會主動要求消費者提供飲料及餐點,否則沒有力氣搬運.或是載運到一半路上時,搬家流氓會靠邊停靠然後藉故要求加價,若不從,即將物品傢俱丟在路邊.不然就是載到新家後,要求加價,否則不予搬上樓,讓消費者自己搬…等惡劣行徑.
(5) 若消費者不從加價,搬家流氓會脫掉上衣或露出刺青(龍鳳或骷髏頭等圖案),達到威嚇的目地.消費者若仍不從,搬家流氓則是以知道消費者居所為由,要其小心出入,以達威脅加價的目地.
(6) 若遇糾紛協調不力無法處理時,往往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也沒太大作用.因為搬家屬民事糾紛.若無簽約,雙方各說各話,警察也只能做完筆錄後離去.消費者在現場仍然要自行跟搬家流氓協調,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就是這個道理.為求息事寧人,付錢了事後告上消基會或消保官,但消保團體也無從處理.因為這些流氓搬家的人員/車輛/公司都是沒有登記或是臨時找來的,後續要找他們比登天還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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