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增撥三千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每人限貸乙戶。
2.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儲利率+1%-0.125%】計算 機動調整(目前貸款人負擔之優惠利率為2.5%)。
額度:臺北市每戶最高250萬元,其他地區每戶最高200萬元。
期限及償還方式: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寬限期3年,第4年起平均攤還本息。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方案:
1.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之間,在當地設有戶籍者。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者。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未曾受政府輔助購(建)住宅者。
2.貸款人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七年不高於年息百分之三,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目前為年息1.625%);以後年限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貸款人議定之利率支付。
額度:每戶最高貸款金額220萬元。
償還方式:由承辦貸款銀行依該行規定與承貸戶議定。但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為5年;貸款期限最長為20年。
公教住宅貸款:
中央公教住宅貸款利息負擔,自三月一日起,員工自行負擔利率部分,一律由年息三.五%,調降為年息二.三一%,並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年息一.七三五%)加年息0.五七五%計算機動調整。
中央公教住宅貸款利率之調整,向依「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第四點第二項規定:「借款人自行負擔之利率每年屆滿一年得檢討一次」辦理。
茲因目前市場利率持續走低,迭獲同仁反映現行公教貸款自行負擔利率年息三.五%,已較目前其他政府政策性優惠貸款利率為高。查以往公教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之調整,係依本局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日以七十七局肆字第0五三五八號函規定「關於公教住宅貸款利率之計算,一般行政機關學校部分,仍應以現行國宅貸款中由『銀行提供部分利率』之平均數為基準,減三個百分點計算,並在年息三厘至五厘之間浮動調整。」本項利率調整方式由於時勢變遷,各項貸款利率已普遍調降,已無法因應現今低利率之金融環境。
是以,本局住福會為配合整體住宅政策及考量經管之住宅基金財務狀況,並兼顧公教同仁之福利下,經由檢討九十二年度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時,並將利率由每年固定調整一次,改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五七五%計算隨時機動調整,以期及時反應市場利率水準。本次利率調降將近六萬戶尚在貸款的中央公教同仁均受實惠。
勞工購屋貸款:
行政院勞委會 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
承辦行庫:台銀等35家行庫 616(總戶數至少28,000戶)
每戶貸款額度(萬元):220
利率:5.075%
適用對象:有勞工身份之無自用住宅者
首次購屋貸款:
目前首次購屋平均貸款利率約2.8%,且還款期限20年估算,每月房貸支出佔家庭月收入的33%為設定條件,以1個家庭月收入達3萬元的首購客而言,較合理的房貸負擔總額,約達183萬元﹔家庭月收入達5萬元,合理的房貸負擔總額,則可達到305萬元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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