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是為了避開這筆吃人稅"財產交易所得稅" ,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算小case,課再多也不會吃死人,但"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確會把所有房價增值的利潤全吃光!除非你像建商一樣買土地,地價飆漲,就沒這筆"財產交易所得稅",而"財產交易所得稅"是針對地上的建物,做課徵,一般大樓華廈公寓課的最凶,透天別墅課的最少!
如果房價有上漲(增值)後轉手賣掉變現,一般要課兩種重稅"土地增值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
房價漲時,雖然公告地價未增值,就不用課"土地增值稅",但隔年申報綜合所得,仍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價由買入到賣出下跌或持平則不用課此稅)
課稅標準是指轉手時的"房屋評定現值"按所在的地區別課不同的稅率!
台北市是房屋評定現值的29%課重稅
高雄市是房屋評定現值的19%課重稅
台北縣,台中市,台中縣,台南縣市,高雄縣是房屋評定現值的16%課重稅
其他地區是8~13%
*請注意!這裡計換的不是買賣價差的%來做計算,而是以賣出轉手時的時間點房屋總價的”房屋評定現值”去做計算!
*房屋評定現值不等於目前成交行情,一般都會比目前成交行情低!
舉例:
假設版大當初在台北市以市價1000萬買進房子(買進時設算的房屋現值假設是600萬),當此地段看好,房價上漲,版大想獲利了結,把房子賣出成交價1300萬(賣出時設算的房屋評定現值假設是800萬),感覺上是自己賺了300萬,但實際上則不一定,可能會虧損!因為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的”財產交易稅”,是以800萬的29%的232萬去繳給國庫而不是以800-600=200萬的29%去算的(就乖乖的準備232萬貢獻給政府,如果再加土地增值稅,看起來是賺,但實際上是大賠)!
其實很多 投資客雖然注意到了”土地增值稅”,卻忽略了”財產交易所得稅”!很多投資客因為欠稅到國稅局開罰,而補不出巨額稅金,而”跑路”,就等著被假扣押,凍結名下所有財產(所有存款被凍結,名下其他房子車子強制拍賣來補稅)的命運!為了投資房地產,所以賺了”感覺”,卻賠掉了”一生信用”!
注意:這裡非指”成交價”課稅,而是以”房屋評定現值”課,課的不是價差稅,而是總現值稅! 如果賠售請放心,除了可以列舉扣除外,就不用繳這筆稅,所以房屋轉售盡可能賣在比當初買進價相等或低於當初買進價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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